41. 重要空白凭证必须由(人民银行)或(省联社)统一式样,统一印制,一律加印号码,严禁私自印制。
42. 各级机构网点的(计划财务)部门负责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工作。
43. 重要空白凭证实行按计划印制。基层信用社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每年的(一月)份和(七月)份分二次逐级上报凭证需求计划,由省联社负责印制和调运;各市联社、县级联社(含合作银行)按照需求计划负责领用和保管工作。
44. 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必须贯彻(“证印分管,证押分管”)的原则.
45. 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必须实行专人负责,入库保管,并经常进行(账)与(证)核对,保证账实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