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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市场是为已经公开发行的证券提供流通转让机会的市场。证券交易市场通常分为证券交易所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证券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公司为公众公司,其中,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公司称为上市公司;符合公开发行条件、但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公司称为非上市公众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票将在柜台市场转手交易。
一、证券交易所
(一)证券交易所定义、特征、功能
1.定义
证券交易所是证券买卖双方公开交易的场所,是一个高度组织化、集中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是整个证券市场的核心。证券交易所本身并不买卖证券,也不决定证券价格,而是为证券交易提供一定的场所和设施,配备必要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并对证券交易进行周密的组织和严格的管理,为证券交易顺利进行提供一个稳定、公开、高效的市场。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2.证券交易所的特征请访问考试大网站/
①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和交易时间;②参加交易者为具备会员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交易采取经纪制,即一般投资者不能直接进入交易所买卖证券,只能委托会员作为经纪人间接进行交易;③交易的对象限于合乎一定标准的上市证券;④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决定交易价格;⑤集中了证券的供求双方,具有较高的成交速度和成交率;⑥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对证券交易加以严格管理。
3.证券交易所职能
我国《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证券交易所的职能包括:①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②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③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④组织、监督证券交易;⑤对会员进行监管;⑥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⑦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⑧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⑨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职能。
(二)证券交易所组织形式
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即公司制和会员制。公司制的证券交易所是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组织并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团体,一般由金融机构及各类民营公司组建。
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是一个由会员自愿组成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法人团体。交易所设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监察委员会。
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设立证券交易所必须制定章程。我国内地有两家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我国《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会员大会是证券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构。根据我国《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的规定,证券交易所设理事会,理事会是证券交易所的决策机构。
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所设总经理1人,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三)我国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层次结构
我国在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作为证券市场主板市场的基础上,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置中小企业板块市场和创业板市场,从而形成交易所市场内的不同市场层次。
1.主板市场
一般而言,各国主要的证券交易所代表着国内主板主场。主板市场对发行人的营业期限、股本大小、盈利水平、最低市值等方面的要求标准较高,上市企业多为大型成熟企业,具有较大的资本规模以及稳定的盈利能力。相对创业板市场而言,主板市场是资本市场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很大程度上能够反映经济发展状况,有“宏观经济晴雨表”之称。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主板市场。
2.中小企业板市场
2004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场内设立中小企业板块市场。
中小企业板块的设计要点主要是四个方面:第一,暂不降低发行上市标准,而是在主板市场发行上市标准的框架下设立中小企业板块,这样可以避免因发行上市标准变化带来的风险;第二,在考虑上市企业的成长性和科技含量的同时,尽可能扩大行业覆盖面,以增强上市公司行业结构的互补性;第三,在现有主板市场内设立中小企业板块,可以依托主板市场形成初始规模,避免直接建立创业板市场初始规模过小带来的风险;第四,在主板市场的制度框架内实行相对独立运行,目的在于有针对性地解决市场监管的特殊性问题,逐步推进制度创新,从而为建立创业板市场积累经验。
中小企业板块的总体设计可以概括为“两个不变”和“四个独立”。“两个不变”是指中小企业板块运行所遵循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与主板市场相同;中小企业板块的上市公司符合主板市场的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四个独立”是指中小企业板块是主板市场的组成部分,同时实行运行独立、监察独立、代码独立、指数独立。
监管方面采取两个措施:一是改进交易制度,完善开盘集合竞价制度和收盘价的确定方式,在监控中引入涨跌幅、振幅及换手率的偏离值等指标,完善交易异常波动停牌制度等;二是完善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监管制度,推行募集资金使用定期审计制度、年度报告说明会制度和定期报告披露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分布制度等措施。来源:www.examda.com
3.创业板市场
创业板市场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风险投资机制中的作用,即承担风险资本的退出窗口作用;二是作为资本市场所固有的功能,包括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升级等作用,而对企业来讲,上市除了融通资金外,还有提高企业知名度、分担投资风险、规范企业运作等作用。因而,建立创业板市场,是完善风险投资体系,为中小高科技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服务的重要一环,也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创业板市场于2009年10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启动。我国创业板市场主要面向成长型创业企业,重点支持自主创新企业,支持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就业机会多的成长型创业企业,特别是支持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环保节能、现代服务等新兴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