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定于
2015年1月17日对报考长春中心支行及辖区县(市)支行2015年行员录用考核笔试通过的考生进行面试,并于1月16日对所有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和心理测评。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与心理测评:
(一)地点: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长春市人民大街2219号)。(乘6路、306路公交车在"人民广场"站下车即是)
(二)时间: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务必于
1月16日12:30之前到达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办公楼四楼第三会议室,按照现场安排参加资格复审与心理测评。
(三)资格复审需携带的材料
1、2015年毕业应届毕业生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准考证、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报名推荐表,网上填报信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所获奖励证明、各项资格证书等)。
2、2013、2014年毕业,具有延缓派遣资格的毕业生
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延缓派遣(或可以改派)的证明,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从"学信网"查询打印出的《学历查询报告》及《电子注册备案表》,网上填报信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所获奖励证明、各项资格证书等)。
3、在职工作人员
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原件、准考证,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从"学信网"查询打印出的《学历查询报告》及《电子注册备案表》,网上填报信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所获奖励证明、各项资格证书等)。
4、国外留学回国人员
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我驻外领馆开具的学习证明材料、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不全或相关信息不实者,取消面试资格。
(四)其他事项
资格复审后,将对合格考生进行心理测评,请考生自带签字笔、2B铅笔、橡皮。
考生应严格按照指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与心理测评,未及时到场者视同放弃面试。
二、面试:
(一)面试原则
面试工作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二)面试方式
结构化面试。
(三)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
2015年1月17日
面试地点: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长春市人民大街2219号)。(乘6路、306路公交车在"人民广场"站下车即是)
不明事宜,可来电咨询。
咨询电话:
0431-8857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