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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通知,2014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户籍审核结果(第一批)已确定(见附件),请审核通过的员工至分行人力资源部(黄浦区徐家汇路599号1601室 陆老师)领取《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以下简称“《批复》”),并至毕业院校开具《就业报到证》(抬头应为
上海市分行)。至分行领取《批复》时需明确具体落户地址。
可供选择的落户地址一般有以下三种:
1.上海分行集体户口;
2.本市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员工可就近向实际居住地社区的派出所提出申请);
3.本市其他地址(员工自有房产、亲属朋友的城镇居民户口,员工向落户地址所属派出所提出申请)。
员工正式入职后,分行将统一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开具《迁户落户确认单》、《申报户口证明信》等材料。
上海市分行
201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