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2023年度人员录用工作安排,现就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支机构2023年度人员录用面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一)面试人员比例。
昆明中心支行机关各职位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为5:1,云南省其他分支机构各职位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为3:1。
(二)笔试合格分数线。报考昆明中心支行机关各职位的考生,各科目笔试成绩均应不低于相应科目全国平均分的80%;报考云南省其他分支机构的考生,各科目笔试成绩均应不低于相应科目全国平均分的50%。
(三)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一)请入围面试的考生于2023年4月17日24点前将本人签名的《参加面试确认书》(附件2)通过邮件(扫描或照片格式)发送至pbckm2022@163.com(邮件大小尽量控制在3M以内),电子邮件标题统一为“XXX(身份证号XXX)确认参加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支机构2023年度人员录用面试”。
(二)放弃面试的考生,请于2023年4月17日24点前将本人签名的《放弃面试资格声明》(附件3)通过邮件(扫描或照片格式)发送至kmpbchr@163.com(邮件大小尽量控制在3M以内),电子邮件标题注明“XXX(身份证号XXX)放弃参加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支机构2023年度人员录用面试”。
(三)逾期未收到《参加面试确认书》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1.时间:2023年4月20日。
为防止人员聚集,请各位考生严格按照下表相对应的审查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2.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象眼街15号银天大厦大厅。
(二)资格复审携带材料
考生应根据报考时的身份和所报职位要求,在资格复审时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毕业生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学校盖章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部分所属单位2023年度人员录用招考(招聘)报名推荐表》(可从中国人民银行人员录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
(2)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研究生需同时提供本科、硕士及以上各段教育经历的上述材料)。
(3)网上填报信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所获奖励证明、各项资格证书等。
2、社会在职人员
(1)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单位未统一制发工作证,需提供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签章的工作经历证明。
(2)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研究生需同时提供本科、硕士及以上各段教育经历的上述材料)。
(3)网上报名“工作经历”中填报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4)网上填报信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所获奖励证明、各项资格证书等。
3、留学回国人员
留学回国人员根据考生身份类别,除提供上述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及留学经历相关证明材料(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学习证明材料或护照及签证、出入境信息等能确定留学经历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心理测评
(一)时间:2023年4月18日和20日分两批进行。
(二)地点:网上测评。
(三)测试要求:按照考生报名时预留邮箱地址,通过邮件形式把测评账号的链接邮件发给考生,同时以短信方式提醒考生查收测评账号并及时作答,请考生在此期间及时关注报名预留邮箱,并通过邮件收到的链接及时登录测评,过时不能登录测评的,造成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五、面试安排
面试将采取现场面试方式。
(一)时间:2023年4月22-23日。
(二)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象眼街15号银天大厦。
(三)程序及要求:面试当天请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通过资格复审加盖公章的面试通知书入场,其他证件一律不能作为入场凭证。面试分为上下午两个场次,上午场次7:30开始入场,8:00后禁止入场;下午场次12:30开始入场,13:00后禁止入场。考生具体面试场次在资格复审通过后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其中,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或专业知识)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确定方式
面试后,招考单位将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综合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的(如笔试成绩也相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和考察。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还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体检和考察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七、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心理测评及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的,视同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期间,考场和候考室实行封闭管理,考生不得携带具有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具有移动网络、WIFI、蓝牙等功能的手机、移动电脑、平板电脑、手表、手环、耳机等)进入考场和候考室。自行携带的,应在开考前按工作人员要求上交并统一管理,面试后归还。未在规定时间前将相关电子设备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考生应严格遵守资格复审、心理测评及面试相关要求,诚信应考,杜绝作弊行为。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或有作弊行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涉及违法违规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四)如有疑问,请拨打考务咨询电话:0871-63212002,63212032。
附件:
2:
参加面试确认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