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吉林省人民银行系统行员录用面试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定于2020年12月9日—12月10日对报考吉林省人民银行系统2021年行员录用考试笔试通过的考生进行面试,并于12月3日—12月4日对所有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和心理测评。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与心理测评
(一)地点: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长春市人民大街2219号,乘6路、306路等公交车、地铁一号线到“人民广场”站下车)。
(二)时间:资格复审与心理测评共分两天进行。考生根据本人的报考单位,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与心理测评。具体情况如下:
(三)资格复审需携带的材料
1、应届毕业生
(1)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出国留学人员和2019年、2020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除外)和复印件。
(2)从人民银行报名网站中下载填写并经所在学校盖章的(可手写,也可打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2021年人员录用报名推荐表》原件一份。
(3)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在线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须在有效期内)。
(4)网上填报信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所获奖励证明、各项资格证书等)。
(5)2019年、2020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除提供材料(1)(2)(3)(4)外,还需提供学校尚未派遣或可以改派的相关证明材料、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注:如考生毕业学校所在省份已取消延缓派遣制度,考生无须提供延缓派遣证明,但须提供户口、档案、组织关系存放证明,其中: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的,由原毕业学校出具证明并盖章;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由上述机构出具证明并盖章)。
已派遣到人才代理机构或者地方人事局的2019年、2020年毕业生,经本人与档案存放部门联系确系可以改派的,还需提供毕业时学校开具的《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到单位必须为人才代理机构或地方人事局)。
(6)出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材料(1)(2)(可无学校盖章)(4)外还需提供我驻外领馆开具的国外留学证明及教育部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护照、签证、出入境信息等证明材料。(对于2019年、2020年已毕业的人员还需提供毕业证及学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社会在职人员
(1)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工作证(如单位未统一制发工作证,需提供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签章的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模板见附件1)。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模板见附件2)
(4)国内院校毕业生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在线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须在有效期内)。
(5)出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材料(1)、(2)、(3)外,还需提供我驻外领馆开具的国外留学证明及教育部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护照、签证、出入境信息等证明材料。
(6)网上报名“工作经历”一栏中填报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如在职证明、劳动合同、录用协议、保险缴费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7)填报信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所获奖励证明、各项资格证书等)。
注:上述材料不全或相关信息不实者,将根据人民银行总行相关人员招录政策规定取消面试资格。
(四)注意事项
1、长春中心支行将于11月29日前将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宜以短信形式通知考生,考生在收到面试短信通知后,应按通知要求回复确认。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考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非全日制考生,还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考生是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入学的证明材料(加盖学生管理部门公章,模板见附件3)。
3、资格复审后,将对合格的考生进行心理测评。考生须自带黑色碳素笔和具备可上网功能手机(确保电量充足),用于签订《考生保密承诺书》、心理测评及扫“吉祥码”。
4、考生应严格按照指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与心理测评,未及时到场者视同放弃面试。
5、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请考生全程配戴口罩。
二、面试
(一)面试原则
面试工作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二)面试方式
结构化面试。其中报考经济金融、会计、法律、计算机专业的考生含专业测试题目。
(三)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2020年12月9日—12月10日。
面试地点:吉林省金融大厦(长春市人民大街2133号)。
请考生根据报考单位及专业情况于12月9日—12月10日
7:30凭身份证进入候考室(金融大厦四楼、五楼候考室)候考。具体分组如下:
三、疫情防控要求
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确保考生健康安全,面试当天,考生应按照本地疫情防控部门要求,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
(一)考生须在入口处接受体温测试,出示吉事办“吉祥码”,并全程佩戴口罩(核验身份时摘下)。体温低于37.3℃且“吉祥码”显示为绿码的,可正常参加面试;“吉祥码”显示为黄色且体温正常的考生,经二次测温后,体温仍低于37.3℃的,可参加面试;“吉祥码”显示为橙色且体温低于37.3℃的考生,提供面试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后,可参加面试,否则不得入场;体温高于37.3℃或“吉祥码”显示为红色的考生,不得入场。
(二)面试过程中出现发热(体温≥37.3℃)、干咳、乏力、胸闷等异常症状,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面试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专业医疗人员认定,不适宜继续参加面试的考生,应及时退场。
(三)10月25日以来,有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面试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面试当天工作人员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取消本次面试资格或成绩,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1:工作经历证明.doc
附件2:同意报考证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