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批准,昌吉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附件:昌吉学院
2011年公开招聘简章
昌吉学院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昌吉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简章
为满足我院当前工作的需要,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
16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1)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三)身体健康。 (四)母语为非汉语的应聘人员HSK等级须达到8级(没有HSK等级证书的“民考汉”考生,需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五)岗位要求 1.专任教师岗位: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年龄在35岁以下,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2.政治辅导员岗位: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中共党员,年龄在30岁以下,至少有一年以上从事学生工作的经历,有较丰富的学生管理工作经验。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3.教务员岗位: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岁以下,具有较强的文字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应用计算机办公软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4.会计岗位:财会专业本科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年龄在30岁以下,取得本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并能熟练应用计算机办公软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