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商都县关于公开招聘事业人员的通知
为落实区、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精神,经县委、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人员。按照《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聘用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事业人员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数额
公开招聘岗位数额为38名(详见《商都县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团队意识、组织纪律观念强。
2、具有符合所报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年龄。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商都县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岗位表》)。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经考试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未满2年的工作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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