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笔试加分:对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中符合省、市有关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其笔试成绩可按相关规定给予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于参加笔试考试前向区人事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4)成绩公示:笔试成绩可于笔试结束
7个工作日后在梅列人事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笔试成绩合格线由区人事局统一划定。
2
.面试
参加笔试考生按笔试成绩上合格线从高分至低分依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备取人选
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 的按上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为1:1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
.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含加分)和面试成绩各占
50%的比例计算,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50%+面试成绩×50%。若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若笔试成绩又相同,经研究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面试的成绩排列。
(四)体检
体检由区人事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
1:1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不按时参加体检或自愿放弃体检 者,视为自动放弃,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职报考者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五)考核
1.考核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笔试、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 考者组织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并将考核结果报区人事局备案。考核采取查阅档案、谈话等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主要是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以及对应聘资格进行复审(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 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审为准)以及是否需要回避、计生及综治等方面的情况。
2.体检或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不能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经区人事局核准,可从招聘该岗位上线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因特殊原因招聘单位不要求递补的,应提出符合有关规定的理由并报区人事局同意。
(六)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将在梅列人事人才网和梅列区电子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
7天。
(七)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均合格,且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应聘人员,由人事局汇总上报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后,确定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聘用期限须为五年以上。
整个考试聘用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及时受理招考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区监察局
8957636、区人事局8223589。
梅列区人事局
2011年
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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