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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17辽宁省农村信用社有关管理职位公开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17-10-11 14:53 来源: 辽宁省农村信用社招聘查看:次 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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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宁省农村信用社有关管理职位公开招聘简章
  为进一步促进全省农村信用社经营发展,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根据部分农村商业银行经营工作需要,现面向辽宁农信系统内外公开招聘高级管理人员。
  一、招聘工作内容
  (一)招聘职位
  1.职位名称:
  辽宁桓仁农商银行行长1名、辽宁大洼农商银行行长1名。
  2.职位管理:实行聘任制和试用期制度。聘期3年,可连聘连任。试用期自决定聘任之日起一年,试用期计入聘期。试用期间,享受相应的职位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现职,按任职前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3.职位目标:实行职位目标责任制。应聘者须承诺完成如下目标任务:
  1.桓仁农商银行行长:
  (1)2018、2019、2020连续三年,每年的经营利润增幅均达到20%。
  (2)新增贷款不良率须控制在3%(含)以内。
  (3)须完成省联社下达的年度综合经营目标任务。
  (4)2018年度监管评级保持4C,2019、2020年度达到3C。
  (5)确保桓仁农商银行安全稳定无事故。
  2.大洼农商银行行长:
  (1)2018、2019、2020连续三年,每年的经营利润增幅均达到12%。
  (2)新增贷款不良率须控制在3%(含)以内。
  (3)须完成省联社下达的年度综合经营目标任务。
  (4)2018、2019、2020年度监管评级达到2C。
  (5)确保大洼农商银行安全稳定无事故。
  (二)招聘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
  (1)政治素质过硬,个人品质优秀,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具有良好的经济、金融从业记录。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大局意识,热爱农信事业,维护全省农村信用社利益和管理体系的完整统一,执行力强,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的决策部署。
  (3)具有与招聘职位相适应的综合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4)须符合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有关任职要求以及《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5)敢于担当,能够积极采取稳妥有效措施处理复杂矛盾,解决疑难问题;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坚持与时俱进,能够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
  (6)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正确行使权力,依法依规办事。
  (7)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2.基本条件
  对于辽宁农信系统外的应聘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2)男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10年及以上银行工作经历,其中5年及以上银行经营机构管理工作经验。
  (4)熟悉本地市场,具有较高的市场敏锐性和较强的市场拓展能力及团队管理能力;具备良好的客户关系和丰富的社会资源。
  (5)现任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级支行行长职级及以上职位,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级支行副行长职级职位,且任职满2年及以上。
  (6)开拓创新、风险把控、经营管理能力强。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应聘:
  ①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犯罪记录的。
  ②有违反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③对曾任职机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或重大损失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
  ④因违反职业道德、操守或者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⑤受司法机关或党纪、政纪部门审查,尚未作出处理结论。
  ⑥存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的不允许提拔任用的情况。
  ⑦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
  ⑧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⑨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对于辽宁农信系统内的应聘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2)从事金融工作6年以上,或从事相关经济工作10年以上(其中从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
  (3)男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者职级高于招聘职位,或与招聘职位相同,且在达龄退出管理岗位前,能够任满一届的,不受年龄限制。应聘者职级低于招聘职位的,如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优秀”,年龄可放宽2岁。
  (4)须具备以下任职条件:现任县级法人行社正职(含系统内同职级人员)及以上管理人员;现任县级法人行社副职(含系统内同职级人员),且任职满2年及以上。
  (5)存在《辽宁省农村信用社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暂行规定》规定的不能选拔任用的情形,或对不良贷款形成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者,不能应聘。
  二、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在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网站(http://www.lnrcc.com)下载并填写《辽宁省农村信用社有关管理职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1),贴2寸免冠彩色近照,连同本人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明及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带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于2017年10月12日—18日之间(每天工作时间为9:00—17:00),到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组织部(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2号,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大厦16楼)现场报名,过期不再受理。报名时需同时提供报名表电子版。
  (二)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审查合格人员,并通知本人。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需达到对应职位招聘名额1:2的比例,招聘方可进行。否则,相应职位的招聘工作终止。
  (三)做出承诺。所有符合相关条件且参加招聘考试的人员,需做出完成职位目标的承诺。
  (四)招聘考试。组织笔试、面试,确定考察对象。
  (五)组织考察。对考察对象进行考核。在考核过程中,如发现本人实际情况与招聘条件不符者,不予任用。
  (六)录用。组织体检,确定任用人选,履行相关录用、任职手续。
  三、落实目标责任制
  新任职人员需按照职位目标,落实职位目标责任制,接受省联社的任职考核。鉴于2017年仅剩3个月的时间,建议不对2017年度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在2018、2019、2020年度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免去现职,按任职前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一)未完成经营利润目标任务的;
  (二)未完成新增贷款不良率控制指标的;
  (三)未完成的年度综合经营目标任务占总数的三分之一(含)以上的;
  (四)出现经营风险或1000万元(含)以上新发案件的。
  辽宁省农村信用社的年度综合经营目标任务会在每年年初确定。2017年度综合经营计划指标详见附件3。
  四、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者信息将予以严格保密。应聘者要对本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省联社取消其任用资格。
  (二)我单位有权根据报名情况,取消或终止招聘工作。
  (三)应聘者的相关证件原件在报名后退还本人,报名表及证件复印件恕不退还。招聘过程中,省联社党委组织部将及时告知应聘者招聘进程及结果。
  (四)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对本次招聘工作享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电话:024-31297420 联系人:李先生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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