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郴州市财政局关于2012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郴财会〔2011〕26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2012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这是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重大改革,请各单位务必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之规定,各单位的财务机构负责人(含乡镇财政所所长、分局局长、村级财务管理中心主任)、会计主管人员、会计和出纳等会计从业人员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必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通过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三、凡通过考试合格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其报考费用、考试辅导资料费、考前培训费、参加考试车旅费和住宿费等,单位应凭取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给予据实报销。凡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证报名考试,又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两年内作待岗处理或调离会计工作岗位。
四、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针对本单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情况,结合我局《关于开展全县会计从业人员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永财会函〔2011〕144号)要求进行自查,对存在的会计机构不健全、会计人员无证上岗等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请于12月25日前报送我局会计股(电话:5523053)。
附件:郴州市财政局关于2012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
郴州市财政局关于2012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
无纸化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郴财会〔2011〕262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05年财政部第26号部长令)以及财政部《关于推进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8〕16号)规定,我省从2012年开始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暂定一年考两次,分别在上下半年进行。现将我市2012年上半年的此项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考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