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范围
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工作的会计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报考条件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
二、报考级别
(一)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二)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考试科目
(一)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两个科目。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三个科目。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五、报名方式、时间、地点、手续及费用
(一)报名方式:自治区各盟市、大兴安岭林管局全部实行网上报名。
(二)报名时间:
1、网上注册时间:2010年10月18日—10月30日
2、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2010年10月22日—10月31日
3、补报名时间:2010年12月6日—12月11日
(三)报名地点:直属考区的报名地点设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赛罕区兴安南路145号)。
联系电话:4902576 4963446
各盟市考区的报名事宜请与当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联系。
(四)报名手续:
1、到报名地点领取报名资料后,自行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填写报名信息。
2、携带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资格考试专用纸》自行打印的《2011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表》,经本单位财务、人事部门盖章后连同本人的身份 证(军队会计人员须持军人证)接受报名审核。
3、凡报名参加过2010年度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并已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单》的考生,可凭《合格成绩单》及网上打印的《2011年度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 信息表》经单位财务、人事部门盖章后,接受报名审核。
4、审核通过后,办理书款、报名费等交费业务。
5、为了简化报名审核手续,方便广大考生,提高广大财会人员的诚信意识,采用考生与考试管理机构签订“承诺书”方式,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与考试管理部 门签订“承诺书”,保证自己提供的信息是真实的,符合财政部、人事部要求的报考条件。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在核发证书时,对领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毕 业证、身份证(均为原件),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证书予以吊销。
(五)报考费用:
报考初级、中级考生均需交报名费20元,考务费每科70元。
六、考试日程安排
(一)初级资格
5月14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
5月14日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中级会计实务
5月15日
9:00-11:30 经济法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二O一O年十月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14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7:00 | 中级会计实务 | |
5月15日 | 9:00-11:30 | 经济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