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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21年邢农商村镇银行河北省内六家机构联合招聘新员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07 09:28 来源: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招聘查看:次 打印 关闭

2021年邢农商村镇银行河北省内六家机构联合招聘新员工公告
  邢农商村镇银行河北省内六家村镇银行: 张家口崇礼、 衡水武邑、容城、 邢台县、威县、隆尧联合招聘。
  邢农商村镇银行是由河北邢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行,经监管机构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银行机构。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岗位员工,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原则;
  (二)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依法合规、委托办理的原则;
  (四)考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员工共计71人,招聘人数、工作岗位、学历及专业要求等详见《2021年邢农商村镇银行员工招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市场开拓意识和敬业精神;
  (二)思想正派,身心健康、仪表端庄,普通话标准,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有志于加入金融业发展,认同村镇银行企业文化;
  (三)年龄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4月1日(含)后出生);
  (四)学历、专业及岗位要求:具备全日制普通类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应届生),一般为经济、金融、会计、计算机、法律、管理等相关专业(具体岗位及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
  (五)如本人具有金融从业经历,具备银行、证券、金融、经济等相关资格(职业)类证书或在当地具有特殊资源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至32周岁以下(1989年4月1日(含)后出生)。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1、曾被判刑、劳动教养的;
  2、有赌博、吸毒、嫖娼及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
  3、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有犯罪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曾因工作失误或经济案件给所在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5、个人征信有不良记录或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且到期未清偿,或本人存在网贷笔数较多的;
  6、有其他不适合做金融工作的行为或特征的。
  四、招聘流程
  为保证选用过程的公正性和规范性,本次选用工作全权委托专业第三方招聘机构组织实施。考生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条件及拟报考用工单位和岗位,并按提示进行相关报名操作。
  (一) 报名和缴费。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考生要对本人在网上提交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须与原始有效证件和材料相一致。
  公示时间:2021年4月1日至4月10日
  报名时间:2021年4月10日9:00至4月13日17:00。
  报名网址: http://www.hebpta.com.cn/
  报名及缴费须知:
  1、考生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拟报考岗位条件,并按网站提示进行相关报名操作。
  2、网上报名须用考生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并预选报考职位。获取"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提交审核后,生成"报名号",用户名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二者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3、按《报名表》的填表说明,规范填写或选择表内项目。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报名系统将自动拒绝。
  4、考生完成《报名表》填写后提交审核。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是不能修改的(一般24小时内会回复审核结果)。未审核通过的,可根据提示原因修改信息或报考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已审核的不能修改信息和报考岗位。
  5、通过报名审核的考生,从指定考试网站(http://www.hebpta.com.cn/)自行打印《报名表》(建议多打印几份备用)(网址:http://www.hebpta.com.cn/ ),此次招聘由各村镇银行为第三方公司代收报名费,详见《2021年邢农商村镇银行缴费地址及联系电话》(附件2)。缴费时间:4月14日至4月15日,上午9:00至12:00 ,下午14:00至17:00,费用每人200元,4月15日下午17:00缴费截止,过期不予受理。
  注意:缴费需要携带并提交考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报名表一份。
  6、确认缴费后的考生,请于4月16日9:00至17:00登陆指定考试网站(http://www.hebpta.com.cn/)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和面试安排。
  1、笔试安排。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涵盖经济、金融、会计、计算机、法律、管理等方面知识。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以及考试使用的黑色碳素笔、2B铅笔、橡皮,手机及其他电子设备或物品等均不允许带入考场,如发现带入考场者,一律按作弊处理。笔试不指定参考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通过网页、论坛、微博、短信等方式发布有关此次考试培训班、考试题库等信息的,均与我单位及各邢农商村镇银行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4月18日笔试,笔试地点: 石家庄。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考生于2021年4月20日登录指定考试网站(http://www.hebpta.com.cn/)查询笔试成绩及是否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参加面试。
  注意:笔试需要携带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记录及个人信息承诺书》。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地点:石家庄。笔试成绩排名决定是否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按报考岗位1:3的比例,以笔试成绩确定(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均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4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资格复审需携带的材料:
  ①报名网站下载的《报名表》、笔试准考证各一份;
  ②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③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④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⑤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必须含有效期内的二维码;
  ⑥国外学历需提供毕业证原件、教育部学历认证相关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⑦本人及父母、配偶的信用报告一份( 中国人民银行明细版);
  ⑧近期小二寸免冠证件照3张(不限底色)。
  请考生本人须携带上述的相关原件在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后即刻返还,复印件留存。经复审,报名填报情况不实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不允许参加面试,不再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结果通过河北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公布。
  3、面试安排。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1 年4月23日9:00-17:00登录指定考试网站(http://www.hebpta.com.cn/ )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时间为4月24日。面试地点为石家庄市。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及分组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注意:面试需要携带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面试通知单》,《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记录及个人信息承诺书》。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法,重点考察考生综合分析能力、工作适应能力与报考职位的匹配性、自我控制与应变能力、语言表达与仪表举止等方面。
  (三)体检、公示和选用。
  1、考生于 2021年4月25日登陆指定网站(http://www.hebpta.com.cn/ )查询面试成绩。根据面试成绩,按报考岗位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面试成绩如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等具体要求,届时我单位电话通知,请保持电话畅通。
  2、体检合格的,将在用工单位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的,即为选用人员。
  五、薪酬待遇
  (一)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双方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二)待遇:试用期发放基础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薪酬包括五险一金、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奖励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等。
  六、注意事项
  (一)凡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缴费、资格审查、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弃权。发现报考者填报情况不实、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资格,已招聘上岗的,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为确保应聘者及时得到相关信息,所留存的联系电话请保持畅通。
  (三)本单位对所有应聘者信息予以保密,应聘资料恕不退还。
  七、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全程将严格参照河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考试工作防疫的相关要求执行,须广大考生积极配合。
  (一)考生须于考前两周申领“河北健康码”(打开微信→搜索“冀时办”→选择“冀时办小程序”→按提示进行授权登录→首页点击“出示码”→确认授权认证身份后点击“立即领取”→输入当前居住地址和近期情况后点击提交),下载附件3:《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记录及个人信息承诺书》,坚持每天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记录考前14天内的身体健康状况。
  (二)目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含风险等级调整为低级风险未满14天的地区)和国(境)外旅居的考生,须于笔试前完成疫情防控规定的隔离观察时间,提供“河北健康码”绿码及7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按时到达考点方可参加考试。笔试前14日内,如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症状,须及时就医并将诊断结果如实填写到附件3《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记录及个人信息承诺书》。
  (三)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被集中隔离,笔试当天不能到达考点的;考试前7日内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因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笔试、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四)考生应提前到考点,主动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河北健康码绿码”、7日内在当地政府或卫生健康部门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附件3《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记录及个人信息承诺书》,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五)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现场工作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征(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将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行处置。
  (六)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期间,考生除身份核验、面试答题环节外须全程佩戴医用口罩。请广大考生自觉做到诚实守信,考试前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合理选择交通方式出行,以免影响考试。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疫情接触史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考生,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本公告发布后,如疫情防控态势突发重大变化,将按照上级指示精神,酌情调整变更相关工作安排。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 1318047828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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