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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册会计师《税法》预习--纳税申报管理

发布时间:2011-11-18 13:37   来源:税法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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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

第十五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知识点四、纳税申报管理

  1、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以及享受减免税待遇的纳税人在减免税期间应按规纳税申报。

  2、申报方式:直接申报、邮寄申报(邮戳为准)、数据电文、定期定额纳税人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申报纳税方式。

  3、延期申报管理:纳税人因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纳税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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