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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册会计师《税法》预习--扣除项目及其标准

发布时间:2011-11-08 15:38  来源:税法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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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

第十二章 企业所得税

  知识点九、扣除项目及其标准(重点掌握)

  (一)、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准予扣除。

  (二)、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标准扣除,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保险费

人 险

社会保险

依据规定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准予扣除

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商业保险

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符合规定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

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财 险

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四)、利息费用和借款费用

借款用途
(区分资本化与费用化)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
资金来源 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包括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 无关联性 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A(利率制约)
关联企业借款(见后附例题) 利率制约 处理原则同上A
本金制约 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
  特例:能够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B
自然人借款 股东或关联自然人借款 处理原则同上
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 符合条件只受利率制约
条件: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签订借款合同。

  (五)、汇兑损失。除已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有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六)、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新增加: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2)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赞助支出不得扣除。

  (八)、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九)、租赁费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的,分期扣除。

  (十)、劳动保护费。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十一)、公益性捐赠支出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群众团体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十二)、有关资产的费用

  企业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准予扣除。

  (十三)、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十四)、资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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