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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预习--车辆购置税税率与计税依据

发布时间:2011-11-03 18:04 来源: 税法查看:次 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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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
第十章 车辆购置税法和车船税法

知识点二、车辆购置税税率与计税依据

  (一)车辆购置税的税率:实行统一比例税率,税率为10%。

  (二)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1.购买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计税价格计税价格的组成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2.进口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注意:考试审题时注意进口的车辆是否属应税消费品,如果不属于上述公式中不包括消费税。

  3.其他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最低计税价格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不能或不能准确提供价格的,则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相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4.最低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的确定:

  几种特殊情形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规定如下:

  (1)对已缴纳并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其底盘和发动机同时发生更换,其最低计税价格按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的70%计算。

  (2)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确定方法为:

  最低计税价格=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规定使用年限:国产车按10年计算,进口车按15年计算,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辆,不再征收。

  (3)非贸易渠道进口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为同类新车最低计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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