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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会审计强化讲义1.3: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其他审计的关系

发布时间:2011-07-05 13:46 来源: 审计查看:次 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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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其他审计的关系

  三种体系之间既相互联系,又各自独立,在不同领域实施审计。它们各有特点,相互不可替代,不存在主导和从属关系,共同构成审计监督体系。审计监督体系由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民间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三部分组成。

一、政府审计

  政府审计是由政府审计机关代表政府行使审计监督权的机构。大致可以分为下列几种类型:

  ①由议会直接领导并对议会负责;

  ②在政府内建立审计机构并对政府负责;

  ③由财政部门领导的审计机构。

  由议会直接领导的政府审计独立性最强。

  我国政府审计属于由政府领导的类型。

二、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以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内部审计部门的类型可以归纳为下列三种:

  ①本企业董事会或其所属审计委员会领导的内部审计部门。(所有者)

  ②本企业总裁或总经理领导的内部审计部门。(经营者)

  ③本企业主管财务的副总裁或总会计师领导的内部审计部门(经营者)。

  上述三种类型中,第一种独立性最强,即领导层次越高,权威性和独立性越强,越能保证内部审计部门独立、有效地开展审计工作。

  我国目前的内部审计部门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领导,这样,可保持其相对的独立性。

 三、注册会计师审计

  注册会计师审计是由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注册会计师组成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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