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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两年内接受继续教育累计不得少于80学时

发布时间:2010-12-07 15:08  来源:注册会计师资讯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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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dth="580" height="50" border="0"/>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近日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简称《制度》),规定注册会计师两年内接受的继续教育累计不得少于80个学时,且任何一年均不得少于30个学时。注册会计师每两年为一个考核周期。 

  该《制度》定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制度》还强调,对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且不符合豁免情形的注册会计师,要限期进行强制培训并予以公告。《制度》还指出,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传统的单一集中式培训模式、在职学位教育、出版专业著作、开展专业研究、参与行业执业质量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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